殷建光
國務院辦公廳昨天公布了《關于優(yōu)化學術環(huán)境的指導意見》?!兑庖姟窂娬{,科技工作者不準以任何形式抄襲盜用他人的論文等科研成果;不準利用中介機構代寫或變相代寫論文,或通過金錢交易在國內外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等。(
現實中,由于職稱評定中的“論文至上”主義,論文正悄然變成“學術怪胎”。“造假論文”頻現,不僅打擊了學術創(chuàng)作的積極性,也是對學術研究的褻瀆。只有杜絕造假論文,才能回歸學術本真。
筆者認為,杜絕造假論文,需要從三方面入手,一是對于發(fā)表論文的報紙雜志,要嚴管,堅決杜絕金錢論文,代寫論文,抄襲論文,要嚴格審核機構,實行論文發(fā)表編輯追責制。
二是對一些文化出版公司要進行嚴格監(jiān)管,防止“金錢論文集”的誕生,也要防止造假論文發(fā)展成為一種產業(yè)。
三是讓職稱評定中的論文職能歸位。一方面建立論文綜合質量評估體系,讓真正有學術水平的論文凸顯價值;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的職稱評估體系,盡早改變“唯論文至上”的單一人才評估機制。
前不久新修訂的《高等教育法》專門提到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目前學術委員會在高校學術評定和資質審查方面發(fā)揮的作用非常有限。要讓象牙塔行政的歸行政,學術的歸學術,學術委員會的角色就應該得到權力保障,并進一步實施下去。
須知,對于個人能力的評估,學術能力的范圍應遠遠超過炮制論文。而只有進一步打破“造假論文”的生存空間,學術才能真正回到本位。(文章來源:2016年1月14日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