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佐軍
問題1:供給側改革理論
始于供給學派嗎?
供給側改革的相關理論與經濟學歷史一樣源遠流長,絕非始于供給學派,只不過供給學派提出了較鮮明的供給管理政策而已。
從經濟思想史和經濟史來看,是供給管理政策而非需求管理政策在歷史上居于主導地位。古典經濟學大師斯密全面系統地抨擊了重商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強調勞動和資本等“供給側”因素在經濟發(fā)展中的作用,強調提高勞動生產率的作用,強調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關鍵作用,強調政府只能發(fā)揮“守夜人”的作用。法國經濟學家薩伊提出了著名的“薩伊定律”,認為供給會創(chuàng)造它自己的需求,將供給管理思想發(fā)揮到了極致。
20世紀30年代經濟大危機后,凱恩斯全面批判了薩伊思想,認為經濟危機是由“三大心理規(guī)律”導致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自由競爭市場不能自動實現充分就業(yè),必須通過政府干預,實行需求政策,才能消除失業(yè)和經濟危機。羅斯福治理經濟大蕭條的主要措施,就是實行以需求管理為核心的“新政”。但20世紀70年代初的“滯脹”宣告了凱恩斯需求管理政策的失靈。于是,反對政府干預、強調供給管理政策的供給學派等相關理論開始興起。必須強調的是,發(fā)展經濟學、新制度經濟學以及筆者提出的人本發(fā)展理論等都是主要研究“供給側”問題的理論,如發(fā)展經濟學研究的人口變遷、資本累積、人力資本、技術進步、知識增長、工業(yè)化、城市化、勞動力轉移等都是供給側問題。
問題2:供給學派理論
適合中國國情嗎?
供給學派因使用了供給這個詞而成為最鮮明的供給側經濟學理論。其代表人物有:芒德爾、拉弗、萬尼斯基、吉爾德、肯普、羅伯茨、費爾德斯坦、埃文斯等。其主要觀點有:提高稅率雖然從短期看可以提高稅收收入,但由于抑制了納稅者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從中長期看反而導致稅收收入下降;在資源稀缺世界中,所謂商品過剩只是適銷不對路的“劣等貨”過剩,其根源并非需求不足,而是能引致新需求的“創(chuàng)造性供給”不足;企業(yè)并不只是被動適應市場需求而提供商品的生產單位,而是在創(chuàng)造需求方面發(fā)揮著能動性作用;經濟增長源自供給者的創(chuàng)造能力和生產率的提高,戰(zhàn)后美國等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與其說是由凱恩斯需求政策帶來的,不如說是由于凱恩斯政策“陰差陽錯”帶來的實際供給效應以及技術創(chuàng)新機制帶來的。
因此,供給學派主張“四減四促”。其中,“四減”是指減稅(含減支,特別是降低邊際稅率)、減管制、減壟斷、減貨幣發(fā)行或控制通脹(甚至主張恢復金本位制),旨在調動積極性,促進生產供給;“四促”是指促進私有化、促進市場競爭、促進企業(yè)家精神的發(fā)揮、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和智力資本投資。
供給學派關于減稅不增加財政赤字、不必憂慮減稅導致貧富差距拉大、恢復金本位制等也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和質疑。同時,缺乏嚴謹的理論邏輯框架也為一些學者所詬病。但在實踐中,供給學派理論和政策主張因被美國總統里根、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所運用并產生了較好的效果而聲名遠播。
供給學派的不少主張可以為我國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借鑒,如我們正在推進的減稅、簡政放權、審批制度改革、壟斷行業(yè)改革、價格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驅動或“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等,就與其主張有相似之處;但像促私有化等主張,則不適合中國的國情。
問題3:如何認識我國
供給側改革的實質和特點?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質是著眼長遠、從深層次解決造成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過去多年里,每當遇到經濟下行壓力,很多人自覺不自覺地就想起了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以實現經濟增長的目標,建議用“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辦法,來暫時掩蓋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結果是耽誤了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是不回避矛盾,面對問題,并用改革制度的真辦法,去解決深層次的結構性問題。與需求管理政策相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以下四個鮮明特點:
一是強調市場。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強調發(fā)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強調充分發(fā)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強調激發(fā)企業(yè)和民眾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激發(fā)市場的活力。
二是重視效率。需求管理政策強調通過投資拉動經濟增長,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強調通過提高全要素生產率來實現經濟增長。
三是著眼長遠。需求管理政策強調解決短期的宏觀經濟波動,故凱恩斯指出“長期,我們都死了”,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強調經濟的長期可持續(xù)發(fā)展。
四是側重制度。需求管理政策強調政府政策的作用,故常常運用財稅政策、貨幣金融政策來管理經濟,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則強調制度的作用,強調優(yōu)化各個主體之間的責權利關系,以化解深層次矛盾。
問題4:怎樣理解供給側改革
相關概念的涵義?
“供給側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而推進的改革;“結構性改革”是指針對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而推進的改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而推進的改革;“供給管理”是指政府針對供給側問題而進行的管理,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就屬于供給管理的范疇;“供給政策”是指為進行供給管理和推進供給側改革而制定的配套政策,像宏觀政策要穩(wěn)、微觀政策要活、產業(yè)政策要準、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托底就屬于供給政策的范疇。
區(qū)分這些概念很重要,否則有可能不得要領甚至誤入歧途。從供給側入手并非都能解決結構性問題,如在供給側一味地增加資本和資源投入就有可能加劇結構性矛盾;結構性改革并非全是針對供給側的,有時需求側的結構調整也可稱為結構性改革;若將供給管理和供給政策當成是供給側改革,則可能耽誤了真正的供給側改革,因為改革一定是改革制度,而非限于調整產業(yè)結構和產品結構。(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