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鵬宇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jīng)濟學認為,在特定歷史條件下,由特定的生產(chǎn)資料與特定的勞動者相結合,構成特定的生產(chǎn)方式。生產(chǎn)方式是一個時代經(jīng)濟基礎的核心,是理解一個時代特征的關鍵性因素。其中,生產(chǎn)資料作為生產(chǎn)方式的客體,是理解生產(chǎn)方式必不可少的條件。在封建社會,土地是最重要的生產(chǎn)資料,因此,了解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特殊性,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同時,它與古史分期、資本主義萌芽、農(nóng)民戰(zhàn)爭、漢民族的形成等理論問題,構成當代中國史學史上著名的“五朵金花”問題。
1954年,侯外廬在《歷史研究》創(chuàng)刊號上發(fā)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問題》一文,提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國有論的觀點,在史學界引起巨大反響,由此開啟了對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討論。在這場討論中,出現(xiàn)許多不同觀點,大致可以分為三派。
國有制主導派
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侯外廬、韓國磐、賀昌群等人。侯外廬發(fā)表《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問題》后,又撰寫了《關于封建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繼續(xù)論述封建土地國有論。他從所有權發(fā)展史的角度出發(fā),認為只有近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所有權才是真正的私有權,封建社會沒有土地私有權的法律觀念,其土地所有制主要是以皇族地主土地所有為形式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其他階層的地主只享有占有權而不是所有權。這種土地所有制自秦漢以來以一條紅線貫串著明清以前的封建社會史,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經(jīng)濟基礎。自明中葉以后土地私有制逐漸產(chǎn)生,才逐漸打破這一現(xiàn)象,而這也預示著資本主義萌芽的產(chǎn)生。
韓國磐在《試論春秋戰(zhàn)國時土地制度的變化》《關于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幾點意見》和《從均田制到莊園經(jīng)濟的變化》等文章中認為,春秋戰(zhàn)國時期,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雖然沒落,但由于山林川澤之地一直是王或君主所有,這就為封建土地國有制的形成提供了極大可能性。到封建社會,皇帝擁有對土地的最高所有權,代表國家作為最高地主來干涉或支配私人占有的土地,主要表現(xiàn)是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均田制破壞后出現(xiàn)了莊園經(jīng)濟,但這只是土地占有和使用情況的變化,封建土地國有制依然居于支配地位。
賀昌群在《關于封建的土地國有制問題的一些意見》《論兩漢的土地占有形態(tài)的發(fā)展》等文章中認為,中國在漢武帝時期建立了封建土地國有制,成為統(tǒng)一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的物質條件,但這并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權和使用權;均田制崩潰、兩稅法成立后,地主土地占有制發(fā)展,土地私有制萌芽。
私有制主導派
這一派的代表人物是胡如雷、楊志玖、束世澂、唐陶華、金寶祥等人。胡如雷在《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一文中認為,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但占支配地位的卻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即私有制,中國的地主政權是在地主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產(chǎn)生的,皇族只是地主階級中地位很高但人數(shù)很少的一個集團。所謂國家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地主政權代表了全部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其本質還是地主階級的土地私有制。
楊志玖在《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理論和史實問題的一般考察》一文中認為,中國在春秋以前曾有過以公社為基礎的國家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春秋戰(zhàn)國時期生產(chǎn)力發(fā)展,井田制破壞,新興地主階級出現(xiàn),形成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均田制只是土地國有制的一時實行,其破壞后,再沒有在全國土地上實行國有制的事實。束世澂在《論中國封建社會中土地國有制問題》《對〈關于封建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一些普遍原理〉的意見》等文中認為,中國在商鞅變法后產(chǎn)生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皇莊、官莊只不過是皇帝和大官僚、貴族的私有土地,并不是國有土地。
唐陶華在《關于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問題》《向中國封建土地國有制論者質疑》等文中認為,封建國家的土地在形式上雖然由君主支配,但實際上分屬于各個等級的封建地主,成為他們的私有財產(chǎn)。因此,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私有制。金寶祥在《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問題》中認為,中國的奴隸制屬于古代東方類型,其向封建制轉化的一個最顯著標志,就是以公社所有制為內容的國有制向私有制轉化,土地私有制的出現(xiàn)標志著奴隸社會的解體和封建社會的誕生。
國有私有并行派
這一派嚴格意義上不成一派,只是既不同意土地國有制主導也不同意土地私有制主導的學者的集合。所謂“并行”,其含義也不盡相同。李埏在《論我國的“封建的土地國有制”》一文中認為,侯外廬指出了中國封建社會存在土地國有制的事實,但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結構包括封建土地國有制、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所有制、小農(nóng)土地所有制、殘余的農(nóng)村公社所有制等不同形態(tài)。由于歷代農(nóng)民起義的影響,土地國有制的存在并不穩(wěn)定,當土地國有制衰微時,就會爆發(fā)農(nóng)民起義,新王朝建立后,又會鞏固土地國有制。
曾慶鑒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態(tài)問題的探討》中認為,一方面,私有制是階級社會的共同特征,因此,封建社會存在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中國封建社會又確實存在土地國有制,因此,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國有制和私有制兩種形態(tài)并存的混合體,這兩種形態(tài)相輔相成又相互矛盾;從秦漢至中唐時期,前一種形態(tài)占主導地位;中唐以后至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下的土地革命時期,后一種形態(tài)占主導地位。華山在《關于我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的一些意見》一文中則認為,從法律上說,中國封建社會沒有土地私有制,但從經(jīng)濟意義上說,則有土地私有制。土地國有制只是一種法權觀念,并不完全符合經(jīng)濟事實,而從事實上看,以均田制破壞為標志,前期土地國有制占主導地位,后期土地私有制占主導地位。這與曾慶鑒的觀點類似。
在討論后期,還出現(xiàn)了對相關理論問題的反思,例如張恒壽《關于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討論中的若干問題》、李文治《關于研究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論問題》和馬克垚《關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討論中的幾個問題》等,這些反思性研究為討論增添了不少理論色彩。
“五朵金花”及十七年史學新思考
進入21世紀以來,史學界對包括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問題在內的“五朵金花”理論價值的評價有了不同思考,甚至產(chǎn)生分歧。部分觀點認為,“五朵金花”等問題是“假問題”,是植根于“西方”的理論預設,與中國歷史之間有一種“張力”的“西方話語”,是當時“強大的意識形態(tài)”的產(chǎn)物,在新時代已經(jīng)過時了,成了學術史上的“化石”。
與此相反,史學界大部分學者不贊同上述觀點,他們肯定“五朵金花”為代表的十七年史學的理論價值和學術意義,所謂十七年史學“完全政治化”的觀點并不符合歷史實際,其理論成就不容忽視;史學界的學術風氣總體上是積極向上的,史學家們堅持了唯物史觀基本原理與中國歷史實際相結合的正確方向,取得了卓著的成績;“五朵金花”等理論問題的討論推進了對中國重大歷史問題的理論認識,極大推動了中國歷史學的發(fā)展,標志著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走上了全面發(fā)展的道路。
關于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等史學理論問題的討論,必然會隨著對馬克思主義原著的深入研讀而持續(xù)發(fā)展。在中國歷史研究中,靈活嫻熟地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真正實現(xiàn)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正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馬克思主義歷史學所需要的。
(文章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